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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员工无证据证明公司辞退,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未获支持

2022-11-30 15:51浏览次数:1203次作者:深圳劳动仲裁律师

导读:在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问题上,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录音证据有用吗?


以案释法


【案情】

 

20224月,孙某某以深圳市某纸业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500元;……后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孙某某该项请求,孙某某对该裁决结果不服,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官说法


【法院认定】

 

四、关于劳动关系解除。原告(编者注:孙某某)主张系被告(编者注:深圳市某纸业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赔偿金。被告对此不予认可,称直至原告申请劳动仲裁时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对此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通知书未经被告方签字盖章,且原告未能证明该通知书系由被告方向其发送。其虽提交了录音、光盘,在被告对录音、光盘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的情形下,原告未提交其他有效证据予以佐证,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系被告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原告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律师评析】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经常有劳动者向我咨询,上来就问“公司无故辞退我,合法吗”,或者问“公司无故辞退我,怎么赔偿”!这个时候,我一般都会先反问他们:“公司向你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了吗?”如果他们回答说“没有”,我会接着问:“那你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公司辞退你吗?”

 

道理很简单!杀人犯法吗?当然犯法!但有没有证据证明某人杀了人,这才是关键。又如,你要到关部门控告某人打了你,那你首先要有证据证明这个人打你了,否则你的指控肯定不成立。因此,当劳动者提出上面的问题时,他有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将其辞退,这是首要的问题。否则,根本还谈不到辞退合不合法或者怎么赔偿等问题上来!

 

在此,先就现实中存在的两点误解作一下说明:第一,劳动仲裁委是中立的仲裁机构,不是古代的“青天大老爷”。他们是中立的,既不偏向用人单位,也不偏向劳动者。同时,他们也是被动的,他们不会主动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去调查取证,也不会主动去“查明真相”,而是被动地接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提交的证据,最终根据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并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裁判。第二,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确实都作出了很多对劳动者进行倾斜性保护的规定,但只是有限度的保护。譬如在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争议事项的举证问题上,首先是由劳动者举证证明用人单位确实做出了辞退的行为,然后才由用人单位就其辞退劳动者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的。

 

这样分配举证责任是有道理的。从证据规则上说,一个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做了什么事情,却是很难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做什么事情的。因此,劳动者指控用人单位违法辞退,首先应当由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对其做出了辞退的行为,而不可能要求用人单位“自证清白”,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辞退劳动者。

 

因此,本案中孙某某主张系深圳市某纸业公司违法将其辞退,但孙某某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其该主张——1、辞退通知书上没有任何签字和盖章,未被采信;2、录音没有证据佐证,未被采信——,故而由其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认定孙某某提出的该主张不成立。

 

这里顺便说一下录音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不少劳动者习惯于通过录音取证,认为录音有用,而有很多“专业人士”则说录音是没用的。实际上,这都属于是不准确的认识。



一般来说,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相关人员沟通时录的音频,通常不会因为存在合法性瑕疵而不被法庭采信,毕竟虽然劳动者是偷偷录的,但并不属于非法窃听。那么,为什么这类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却那么差呢?真正的原因,是因为其中说话的人的身份无法核实。如果反过来,是用人单位一方对劳动者的录音,因为劳动者本人就是案件的当事人,其中是不是劳动者的声音,是有条件进行辨认的。即使劳动者未出庭,在仲裁员或者法官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责令劳动者出庭进行声音辨认。如果劳动者拒不出庭,则可以往对劳动者不利的方向进行事实认定。

 

然而,对于用人单位一方可就不那么好办了。首先,用人单位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一个人,而录音中说话的人是不是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是无法仅凭录音证据进行判断的。其次,也正是因为前一个原因,所以仲裁员或者法官无法责令一个身份不明的人到庭进行声音辨认。因此,既然劳动者提交的录音证据,其中说话的人的身份无法查明,仲裁机构和法院作为中立、被动的裁判者,就只能不采信这份证据;而既然劳动者证据不足,于是便只得认定劳动者的主张不成立,驳回劳动者的请求了!

 

(文中部分插图来自互联网。如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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