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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

2019-12-06 15:43浏览次数:3059次作者:国家劳动总局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

 

81〕劳总护字37

 

你局〔1980〕粤劳薪字第890号《关于纺织工人提前退休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我们调查,纺织企业挡车工陆续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度后,其劳动条件已经有了一定的改善;同时,在全国其他企业职工中类似纺织挡车工劳动条件的工种和人数都较多,范围较广,互有影响,是否实行提前退休,有待统一研究。因此,纺织挡车工以暂不实行提前退休为宜。

此复。

 

 

发文机关

国家劳动总局

文号

81〕劳总护字37

发布日期

1981.04.30

生效日期

1981.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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