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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境外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12-05 16:40浏览次数:2926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厅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加强境外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

近两年来,我省市、县劳动部门所属的经办境外就业的分支机构和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在开展公民境外就业工作中,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疏通合法的境外就业渠道,扩大了就业门路,增加安置失业人员和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省境外就业的发展是健康的。但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特别是有个别机构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借劳务输出、境外就业之名,从事与国家法律和政策不相符的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坚决予以制止,切实加强对境外就业的管理。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 各境外就业分支机构、对外劳动服务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劳动部和省有关境外就业的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活动,切实纠正只图经济利益,而不顾国家和单位声誉,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输送出境的错误行为。特别要防止非法移民和将女青年送到境外公开的或变相的色情场所从事所谓“服务”工作,以及以出境就业为名,利用假材料,骗取护照出境后从事其它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二、 各境外就业分支机构、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在办理护照过程中,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待政审工作。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特别是要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防止出现地办照;审核申请人所属单位情况,防止出现异单位办照;审核申请人劳务合同、签证类别,防止以出境就业为名骗取护照。同时,对护照要把好申报、收、发、转、管五个关口,堵塞漏洞。

三、 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督促、指导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境外就业是一项涉外就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对已建立起来的机构应配开拓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切实把工作抓好。对在境外就业活动中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服务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要认真处理;违法犯罪的,要依追究。按《关于设立境外就业分支机构的意见》(粤劳服[1993]91号文)的规定,省劳动厅将于今年底对各境外就业分支机构的服务资格进行评审,对连续两年没有开展就业业务的,将予以取消其服务资格。

各级劳动部门要通过总结前段工作,认真吸取经验和教训,找出差距,切实加强管理措施,把我省公民境外就业工作推向新的水平。

 

 

发文机关

广东省劳动厅

发布日期

1995.09.08

生效日期

1995.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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