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4 17:34浏览次数:3005次作者: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深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公告
各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要求:“从2018年5月1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5年。期满后如继续执行,另行发文明确”。
根据文件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5月1日起调整,由于我市5月份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已完成发放。因此,我局在6月份对5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补发待遇差额213元(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10%),2018年6月起,按照新标准1917元(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90%)发放失业保险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
发文机关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8.06.07 |
生效日期 |
2018.06.07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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