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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肺炎疫情期间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知

2020-01-31 08:57浏览次数:3642次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肺炎疫情期间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

 

尊敬的缴费人:

为配合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于受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01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229日缴费,期间不予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131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

发布日期

2020.01.31

生效日期

2020.01.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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