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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019-11-22 11:16浏览次数:3004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63255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实施意见》(粤发﹝201511号),重点提高制造、餐饮、物流、建筑、零售、电商等行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我厅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广东省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现将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重点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使用,切实推动相关行业以及小微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1111

 

广东省简易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 份 证 号 码:

现  住  址:

户 口 所 在 地:

联 系 电 话: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

咨询热线电话:12333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前 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为前 个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其中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

3、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的工资支付周期为  (小时///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为  /周期,支付日期为  ,支付方式为  (现金/转帐)。

乙方试用期工资标准为 。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以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具体标准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省、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甲方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投诉。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  /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按规定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符合相关规定的还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八、调解与仲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解决。

九、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和地方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文机关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粤人社函〔20163255

发布日期

2016.11.11

生效日期

2016.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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