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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梅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类别问题的复函

2019-11-20 16:22浏览次数:1911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梅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类别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5381

 

梅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批示,现就你市报省政府的《关于调整我市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的请示》(梅市府报[2004]108),函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的规定,请你市按五类410元/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历年最低工资规定


 

发文机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粤劳社函〔2005381

发布日期

2005.04.28

生效日期

2005.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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