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工资福利> 广东最低工资

关于对珠海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类别问题的复函

2019-11-20 16:14浏览次数:1991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珠海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类别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5378

 

珠海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批示,现就你市报省政府的《关于调低我市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类别的请示》(珠府[2004 ]137),函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的规定,请你市原执行一类标准的地区按684元月、原执行二类标准的地区按574元/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历年最低工资规定


 

发文机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粤劳社函〔2005378

发布日期

2005.04.28

生效日期

2005.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劳动法律法规网

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