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0 16:00浏览次数:2079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03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粤劳社〔2003〕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2003年的社会经济发展、物价和就业等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2003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仍按2002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七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个别地区确实需要调整的,可在2002年颁布的标准中选择调整。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发文机关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文号 |
粤劳社〔2003〕154号 |
发布日期 |
2003.12.01 |
生效日期 |
2003.12.01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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