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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2019-11-20 16:00浏览次数:2079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03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粤劳社〔200315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2003年的社会经济发展、物价和就业等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2003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仍按2002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七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个别地区确实需要调整的,可在2002年颁布的标准中选择调整。

00三年十二月一日

 

广东省历年最低工资规定


 

发文机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粤劳社〔2003154

发布日期

2003.12.01

生效日期

2003.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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