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休息休假> 深圳休假规定

关于2002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

2019-11-14 15:09浏览次数:5327次作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

 

深府办〔2001107

 

为便于各单位、各部门及早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45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2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3日放假休息,共3天。其中1日为法定假日,将200112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200212日(星期三)、13日(星期四)休息。20011229日、30日上班。

二、春节:212-18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2日、13日、14日为法定假日,将2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215日(星期五)、18日(星期一)休息,216日(星期六)、1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9日、10日上班。

三、"五一"51-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56日(星期一)、57日(星期二)休息,5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27日、28日上班。

四、"十一"101-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104日(星期五)、107日(星期一)休息,10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28日、29日上班。

放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发文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深府办〔2001107

发布日期

2001.12.18

生效日期

2001.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劳动法律法规网

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