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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资收入计算标准的通知

2019-11-13 20:47浏览次数:2625次作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资收入计算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773

 

各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规定,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符合A类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标准。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符合B类外国专业人才认定标准。

近日,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深圳市2016年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16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757元,折算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0元(四舍五入)。据此,自201771日起至2018630日止,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资收入计算标准为89757/年、7480/月。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627

 

 

发文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深人社发〔201773

发布日期

2017.06.27

生效日期

201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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