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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深圳市外来劳动者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放工作若干事项的补充的通知

2019-11-12 16:11浏览次数:2984次作者: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8年深圳市外来劳动者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放工作若干事项的补充的通知

 

各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相关人员:

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深圳市外来劳动者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的通知》(深劳社[2008]1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外来劳动者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外来劳动者特殊工种技能鉴定补贴发放范围、金额,以我局下发给各鉴定所的补贴人员名单(含金额)为准,各鉴定所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

2008年最后一批鉴定批次前通过鉴定并获得证书的补贴人员名单已经按程序公示,执行补贴政策时按照补贴人员名单列明的等级和标准发放补贴,不再更改。

参加2008年最后一批鉴定并获得证书的外来劳动者,按照我局下发补贴人员名单列明的等级和标准发放补贴。

二、《通知》要求“外来劳动者送审的《深圳市外来劳动者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各相关鉴定所应于每月1日、15日上报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其中,各鉴定所要求留存《深圳市外来劳动者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原件的,可打印《深圳市外来劳动者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外来劳动者填写两份,一份原件由鉴定所留存,另一份原件上报。

三、外来劳动者确实无法亲自前来领取补贴而委托他人代领的,各鉴定所专办人必须严格查验外来劳动者(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存折原件等申请补贴的材料,要求代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专办人复印其证件、拍照并由代领人签名确认后,可办理代领。

如代领人无法提供申请人证件原件的,一律不予代领。

四、根据银行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外来劳动者需提供本人有效银行活期存折,验原件留复印件;如果本人确实无法提供银行活期存折,可提供本人有效银行储蓄卡(非其它银行卡)和银行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银行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1、持卡人姓名,2、卡号,3、银行盖章。持卡人可到银行柜台得此证明单据(详见附件)。

以上所指的有效银行活期存折、有效银行储蓄卡是指在近三个月内有正常使用的存折或储蓄卡。

五、本次特殊工种技能鉴定补贴申领时间截止2009530日,逾期不再接受申请。补贴申领后的结余款项,届时按规定交回财政部门。

六、各鉴定所必须确保外来劳动者特殊工种技能鉴定补贴资金安全,如发现有挪用等行为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发文机关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深劳社〔2008171

发布日期

2008.12.18

生效日期

2008.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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