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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办公室关于报送我局在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业务受理范围等问题的函

2019-11-12 10:35浏览次数:3296次作者:深圳市劳动局办公室

深圳市劳动局办公室关于报送我局在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业务受理范围等问题的函

 

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

为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现将我局在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的业务受理范围及有关办事须知、业务专用章刻制情况函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范围

()解答从市外新招合同工、调工、招收劳务工、境外人员在深就业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咨询;

()受理招调工计划申报及新办企业立户审批;发放市外招调工计划指标通知单;开具市外招调工人户指标卡;

()受理调工材料、发放市外工人调动通知;

()受理从市外新招合同制工人手续;

()受理招收劳务工手续;

()受理境外人员在深就业劳动用工手续;

()受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手续。

二、业务办理工作时限

()办理劳动用工计划立户,自备齐所需资料呈报之日起,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办理从市外新招合同制工人个人资格审查手续,自备齐所需资料呈报之日起,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招收劳务用工手续,自备齐所需资料呈报之日起,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办理人数多的企业,可预约上门服务)

()办理港、澳、台同胞(华侨)在深就业手续,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办理外国人在深就业手续,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三、业务办理须知

()办理招调工计划、劳动用工计划立户须知:

1.审批市外招调工计划按当年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2.属初次申报市外招调工指标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企业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成立批文;

(4)电脑软盘;

(5)按要求填写《劳动用工计划手册》。

3.属申报追加或更改计划指标的,需填写《劳动用工计划手册》中的相关表格。

()办理工人调进程序及要求

1.商调:由调出或调入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发出“工人商调函”;由调出单位报所在地劳动部门或地市一级主管局同意后,发出“工人商调表”。

2.调档:由调入单位发出调档案函,索取拟调入工人档案。

3.审查:由调入单位审查拟调入工人的档案、现实表现、身体状况、技术水平和文化程度等。

4.考核:参加全市招调工统一考核。

5.上报材料及电脑软盘:

(1)由调入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将拟调工对象的审查资料输入“深圳市劳动局招调工管理系统”办理软盘,并由电脑打印出“深圳市调入员工审查表”资料一份(涂改无效),要求由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审查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报送调工办理软盘和材料时凭“劳动用工指标手册”原件,并按下列顺序要求排列、装订整齐,报送审查办理:

⑴“深圳市调入员工审查表”;

⑵“工人商调函”和“工人商调登记表”;

⑶考试成绩表或免考表;

⑷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⑸特种作业人员需附特种作业技术操作证;

⑹未婚者附未婚证明,离婚、丧偶者附有关证件,已婚者附结婚证和“商调工人配偶情况调查表”;

⑺调入工人现实表现(由调出单位做出鉴定,调入单位负责审查其政治表现并写出书面意见)

⑻学历证件(高中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⑼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如:独生证、第二胎准生证(824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结扎证等。属双胞胎的需原户籍所在地法律公证部门确认的双胞胎的公证书;

⑽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

⑾属夫妻分居调入的,应附劳动局或人事局开出的配偶调入我市的调动通知书、招工通知书或已入户的有关证明及我市户口簿和身份证;

⑿随迁子女超过16岁的,应附市劳动局统一格式的“在校学生证明”;

⒀深圳市属医院体检表。

以上411项需附复印件并复核原件。

6.免考对象:按深劳(1995)40号文的免考范围办理。

7. 签发“工人调动通知”经审批,同意调入者由调入单位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收据第五联和“劳动用工指标手册”原件领取“工人调动通知”、“指标卡”,并到公安部门领取“户口准迁证”。工人凭此“调动通知”和户口准迁证办理工作关系调转手续(工人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证件及户、粮转移证件及其他有关证件)

8.报到:

(1)工人凭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和户、粮迁移证等,到调入单位报到,由调入单位统一办理改合同制手续,并在户、粮迁移证背面签意见、盖章。

(2)凭“工人调动通知”、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收据第五联及户、粮迁移证办理报到手续。

(3)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入户、入粮手续。

()办理市外新招合同制工手续须知:

1.办理市外新招合同工程序:

(1)凭新招合同制工指标通知单领取《深圳市招收合同制工人呈批表》、《员工劳动手册》及《员工劳动合同书》;

(2)由招工对象填妥有关表格后,回户籍所在地签章;

(3)由用人单位备齐有关表格、证件材料,呈报查验审核;

(4)经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与新招合同制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5)领取《招收合同制工人迁移户粮通知书》;

(6)缴交城市增容费并领取入户指标卡;

(7)到市公安局开具户粮准迁证,办理入户粮手续。

2.办理市外新招合同工需提交的资料:

(1)新招合同制工指标通知单(原件)和电脑软盘;

(2)户口簿、粮食供应证(查验原件并附复印件)

(3)未婚证(查验原件并附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完整的学生档案资料(查验原件并附毕业证书复印件)

(5)待业证或辞职证明(查验原件并附复印件)

(6)体检表(经县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7)深圳市招、调工考核合格证书(查验原件并附复印件)

()办理招收劳务工手续须知

1.办理招收劳务工程序:

(1)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妥;

(2)经核定用工人数后,缴交暂住人口管理费;

(3)办理用工登记本、登记指标(凭暂住人口管理费发票及指标审批表)

(4)凭用工登记本购买,领取劳动手册、暂住人员登记表,办理劳务工手续统计表及更换人员表;

(5)办理临工劳动手册签章手续(带劳动手册)

(6)到劳务工暂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暂住证。

2.办理招收劳务工需提交的资料:

(1)《用工登记本》;

(2)暂住人口管理费发票;

(3)暂住人员登记表;

(4)劳务工手续统计表;

(5)劳动手册或务工证。

注:办理内派工手续仅需备齐(1)(2)(3)(4)项资料。办理聘用工手续除备齐(1)(2)(3)(4)项资料外,还需提交原单位已签章的聘用技术工人审批表。

()办理境外人员在深就业程序和要求:

1.提交有关资料:

(1)填报境外在深就业人员花名册、申请表、登记本等;

(2)用工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3)境外在深就业入境证件及其复印件、本人免冠近照2(大一寸)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或用人单位签发的聘书及其复印件;

2.交纳境外人员就业管理费。

3. 领取境外人员就业证。

()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须知:

1.领取《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工资总额申请表》,

并按要求填妥(老企业凭上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新办企业凭《营业执照》)

2.劳动部门核定企业工资总额基数,记入《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并签章;

3.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时需备齐的资料:

(1)经本企业审核签章的《工资总额申请表》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2) 《深圳特区临时用工登记本》和《干部暂住户口指标管理手册》;

(3)深圳市户口员工花名册(附身份证号码)

四、为做到职能到位,我局决定刻制以下业务专用章:

()深圳市劳动局计划专用章(1)(2)

()深圳市劳动局调配专用章(3)

()深圳市劳动局境外人员在深就业专业章钢印(1)、水印(14);

()深圳市劳动局工资专用章(1)(2)

()深圳市劳动局工资业务专用章(1)(2)

特此函告。

深圳市劳动局

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发文机关

深圳市劳动局办公室

文号

深劳函〔199564

发布日期

1995.10.31

生效日期

199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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