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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的复函

2019-11-11 15:18浏览次数:3176次作者: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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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单位每年年终对员工发双薪,不能理解为对员工工作满一年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两者是不能等同的。因为年终发双薪是企业行为,企业每位员工均可享有;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特定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发文机关

深圳市劳动局

文号

深劳法函〔199733

发布日期

1997.04.02

生效日期

1997.04.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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