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工资福利> 深圳待遇基数

关于调整2019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2019-10-18 12:25浏览次数:2133次作者: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709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309元(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自201971日起至20206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涉及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338/月、7486/月、9309/月的标准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71

 

深圳市历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规定


 

发文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7.01

生效日期

2019.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劳动法律法规网

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