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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2019-10-18 12:19浏览次数:2555次作者: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关于调整2018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统计信息网公布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20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四舍五入)。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173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348元(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自201871日起至20196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涉及广东省、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668/月、8348/月的标准计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625

 

深圳市历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规定


 

发文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6.25

生效日期

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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