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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7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2019-10-18 12:16浏览次数:2091次作者: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关于调整2017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统计信息网公布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848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71元(四舍五入)。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深圳市2016年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757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0元(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自201771日起至2018630日止,涉及本省、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分别按6071/月、7480/月的标准计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620

 

深圳市历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规定


 

发文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6.20

生效日期

2017.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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