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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2019-10-18 12:08浏览次数:2250次作者: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关于调整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1571日起至20166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月、6054/月的标准计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76

 

深圳市历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规定


 

发文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5.07.06

生效日期

201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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