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工资福利> 深圳待遇基数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公告(2012)

2019-10-18 11:59浏览次数:1699次作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数据,每年71日起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本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14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595元)。因此,自201271日起至2013630日止,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4595/月的标准计算。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深圳市历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规定


 

发文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2.06.11

生效日期

2012.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劳动法律法规网

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