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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

2019-10-17 17:33浏览次数:2183次作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811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8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 /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 /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29

 

深圳市历年最低工资规定


 

发文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深人社规〔201811

发布日期

2018.06.29

生效日期

2018.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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