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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

2019-10-17 17:03浏览次数:2116次作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0)10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从20107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8/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历年最低工资规定


 

发文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深人社规(2010)10

发布日期

2010.06.28

生效日期

2010.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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