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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9-10-17 16:52浏览次数:2563次作者: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劳社规(2007)15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市保税区管理局、市大工业区劳动管理部门、各用人单位: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了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市政府同意对我市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89/小时、850/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31/小时、750/月。

以上标准执行时间为2007101日至2008630日。

二、200771日至2007930日,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小时、810/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小时、700/月。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历年最低工资规定


 

发文机关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深劳社规(2007)15

发布日期

2007.11.28

生效日期

2007.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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