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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废止)

2019-10-17 16:00浏览次数:2559次作者: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劳〔200176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2001年最低工资标准为3.43/小时,折算成月工资标准为574/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2001年度最低工资月标准为2.63/小时,折算成月工资标准为440/月。

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0151日至2002430日。

 

深圳市历年最低工资规定


 

发文机关

深圳市劳动局

文号

深劳〔200176

发布日期

2001.05.14

生效日期

2001.05.14

时效性

失效/废止。本篇法规被《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226日发布;2008226日实施)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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