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7 16:00浏览次数:2559次作者: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劳〔2001〕76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2001年最低工资标准为3.43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标准为574元/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2001年度最低工资月标准为2.63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标准为440元/月。
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01年5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
发文机关 |
深圳市劳动局 |
文号 |
深劳〔2001〕76号 |
发布日期 |
2001.05.14 |
生效日期 |
2001.05.14 |
时效性 |
失效/废止。本篇法规被《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2月26日发布;2008年2月26日实施)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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