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7 15:40浏览次数:2160次作者: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经济特区1994年度企业最低工资的通知
深劳薪(1994)76号
各区劳动局,各集团(总)公司,市直属公司,蛇口工业区、华侨城、南深总劳人处,各驻深企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 (深府[1992]328号)第二章第十六条“市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工资水平、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情况,决定年度最低工资,由市劳动局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公布实施”的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1994年度企业最低工资为每小时1.80元人民币。现公布执行。
发文机关 |
深圳市劳动局 |
文号 |
深劳薪〔1994〕76号 |
发布日期 |
1994.04.27 |
生效日期 |
1994.04.27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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