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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工作机制

2020-02-27 09:31浏览次数:3442次作者: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津治欠发〔20201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天津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市人社局代章)

2020225

 

天津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化制度化,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本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工作机制如下:

一、严格规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章制度

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12部门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9号),着力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通过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农民工实名制、总包代发制、按月足额支付制,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人社局)

二、建立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各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人社、发展改革、行政审批、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人社会同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根据水电燃气供应、物业管理、信贷、税收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整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建设领域工作信息以及发展改革、行政审批等部门审批信息,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农民工实名登记全覆盖。健全完善信用平台的信息和预警功能,贯通与法院、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人民银行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惩戒信息,以建设施工单位经济纠纷、工程进度异常、工程款拨付不规律、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异常、实名制管理异常、重大舆情等信息为重点,加强监控和预防。(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委网信办)

三、构建农民工欠薪信息共享机制

畅通人社、住房城乡建设与市政府8890便民专线、公安110求助、信访维稳接待、市政府督查、市委网信办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渠道,实现一点受理、多点联动、协同监管。坚持重要节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日报告制度,及时汇集掌控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分析研判重点案情和网上舆情,加强防范和核查督查。各区要相应建立农民工欠薪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办、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

四、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处置流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人民政府是根治欠薪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各区要对欠薪问题和线索及时主动核查处置。加强基础信息的摸底调查,对于了解掌握的欠薪问题,属地区依法受理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涉及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由行业主管部门督办和惩戒。对于问题突出的投诉和线索,人社部门要立案处理,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罚信息推送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欠薪问题符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及时向社会公布。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列入并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

五、依法依规维权处罚

贯通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法院、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的信用平台,建立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劳动监察执法,依法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安机关负责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法院负责审查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及时裁定先予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原则上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确保专款专用。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工会组织负责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各级行政机关按照信用信息“谁产生、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推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各主管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对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资金安排的建设单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拖欠工资失信的项目单位,不得审批新项目;对拖欠工资失信的施工单位,禁止其参加新项目招投标。(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高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总工会)

六、强化根治欠薪工作组织领导和考核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和督促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属地区和相关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协调机制,通过定期例会制度、分析通报制度,深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曝光拖欠工资典型案例,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重点案件的查处督办,对政府投资、国企欠薪以及人数多、金额大的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确保欠薪案件见底清零。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将各区工程建设领域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建筑工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欠薪信息共享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处置情况以及欠薪违法联合惩戒情况纳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对落实制度不到位、推诿扯皮或矛盾上交的,予以扣分;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欠薪问题久拖不决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严肃问责,全面压实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1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置流程图

 

(发布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日期: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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