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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12-05 17:11浏览次数:3770次作者: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0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局[2004]59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现就2003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200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5706元,月平均工资为1309元。

2.2004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项目标准,按1309元为基数计算。

3.参加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其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我局《关于200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的通知》(津劳局〔2003433号)执行。

4.本通知自200411日起执行。

附:依据本市200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调整2004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二〇〇四年三月一日

 

2004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基础养老金

1309×20%=261.8

过渡性养老金

1309×平均点工资×截止97年底缴费年限×1%

点工资最高限制基数

1309×200%=2618

工伤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309×50%=654.5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309×40%=523.6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309×30%=392.7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1309×6个月=7854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309×60个月=78540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五级:1309 × 30个月=39270

伤残六级:1309 × 25个月=32725

伤残七级:1309 × 20个月=26180

伤残八级:1309 × 15个月=19635

伤残九级:1309 × 10个月=13090

伤残十级:1309 × 5个月=6545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1309×6个月=7854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1309×9个月=11781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1309×12个月=15708

 

注:实际执行中以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发文机关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变更)

文号

津劳局[2004]59

发布日期

200431

生效日期

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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