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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仲裁流程_深圳劳动仲裁网上申请办理流程

2021-11-20 08:00浏览次数:10518次作者:深圳劳动仲裁律师

本文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将系统总结和介绍劳动仲裁的流程。


到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劳动争议案件都是有管辖权的,都可以提出仲裁申请。

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又该如何确定呢?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而“用人单位所在地”则是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了解了仲裁管辖的基本原则后,我们再看看深圳地区的具体规定。

根据《深圳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划分》,可知深圳市级及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划分如下:

1.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负责福田、罗湖、南山、盐田行政区域内以下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1)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用人单位;

2)市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4)认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除市仲裁委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3.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需要说明的是,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还下设了派出庭。其中,区仲裁委只负责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其余劳动争议则由各派出庭负责,一般按街道划分管辖范围,而且各派出庭通常就设在各街道办处所。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劳动者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材料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原件

仲裁委1份;并按被申请人数量提交副本

仲裁请求涉及加班工资的,需填写《加班工资请求计算明细表》;涉及工伤待遇的,需填写《工伤待遇相关情况》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提供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复印证件正反两面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复印件

1

非律师代理的,视情况提交

委托人与代理人关系证明

复印件

1

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

原件

1

律师证

复印件

1

律师代理的,需提交此项

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原件

1

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复印件

1

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

原件

1

请如实填写,应保证送达地址的准确有效

证据类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复印件

仲裁委、被申请人各1

如劳动(聘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推举35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员工推举代表书

原件

1

需员工本人签名推举代表

申请人仲裁请求明细表

原件

仲裁委、被申请人各1

需全部员工代表签名确认


注:

1)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案件,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员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证明复印件、工伤认定书或死亡证明等;

2)凡需提交复印件的,请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3)被申请人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请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z.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打印注册信息登记资料;为非企业单位的,请到其主管单位等相关机构打印注册登记资料;

4)仲裁表格下载网址:http://hrss.sz.gov.cn/


2.用人单位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原件

仲裁庭1份;

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复印件

1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授权委托书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复印件

1

律师事务所所函

原件

1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1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身份证需复印双面;必须在有效期内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件

1

请如实填写,应保证送达地址的准确有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仲裁庭、被申请人各1

如劳动(聘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

注:凡需提交复印件的,请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最便捷的方式,当然是准备好材料之后,直接去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的立案窗口递交材料。只要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在递交材料几天后就会获得受理的通知。此外,也可以通过“深圳劳动人事争议微仲裁”在线申请仲裁。


举证


实际上,深圳各劳动仲裁机构基本都要求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就要提供证据,而且要求按照“被申请人人数+1(劳动仲裁委)”提供相应的套数。比如,如果只有1个被申请人,那在立案时要提交2套证据;如果有2个被申请人,则须提交3套证据。依此类推。

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劳动仲裁委会分别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其中会要求申请人如果需要补充提交证据的,应当自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提交的,对于逾期提交的证据,仲裁庭原则上是不组织质证的,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或仲裁庭认为该证据对查明事实具有重大影响需要质证。当然,各派出庭对此掌握的比较松。


(受理案件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可以说,举证是仲裁活动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因为一个案件最终胜还是败,通常都与证据密切相关,甚至于由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所决定。

那么,当事人应当从哪些方面收集证据和举证呢?

(一)劳动者有以下主张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1.劳动者主张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就劳动(人事)关系的建立举证,如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及福利待遇领取、社会保险缴纳、工作管理(如工作证、服务证等)或其他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证明;

2.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高于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的,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3.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工资等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工资等报酬的事实举证;

4.劳动者追索申请仲裁之日前两年的工资等报酬的,原则上由劳动者举证;

5.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存在加班事实或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证据举证;

6.劳动者主张业务提成的,应就存在业务提成的事实举证,包括双方对业务提成的约定、用人单位关于业务提成的制度规定、业务提成的支付时间、支付标准以及计提提成的业务量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业务提成在业务款项收回后才支付的,对业务款项回收的举证责任由劳动者承担;

7.劳动者主张奖金、年终奖或年终双薪的,应就双方存在奖金、年终奖或年终双薪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以及奖金、年终奖或年终双薪的金额或计算方式等事实举证;

8.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成就举证;

9.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解除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就解除合同或解除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事实举证;

10.劳动者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及其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发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当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事实举证;

11.女职工主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益的,应就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延长产假天数的情形等事实举证;

12.劳动者要求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待遇的,应就本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事实以及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等事实举证;

13.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要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含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就社会保险缴交记录、已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足但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仍不补足的事实举证;

14.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医疗(含生育)、失业保险,主张工伤、医疗(含生育)、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应就社会保险缴交记录及待遇损失等事实举证;

15.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就社会保险缴交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明确答复不能补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事实举证;

16.其他依法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应对以下事实或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如下:

1.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或管理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工作,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人事)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对提供反证;

3.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及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举证;

4.用人单位主张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就签订事实举证;

5.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等报酬的情况举证;

6.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前两年内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的支付情况举证;

7.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报酬,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等报酬的原因举证;

8.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工资等报酬的,应就减少工资等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9.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就解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10.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

11.用人单位应就已支付劳动者实际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等事实举证;

12.用人单位主张已为劳动者办理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就社会保险缴交记录举证;

13.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休年休假或已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事实举证;

14.用人单位应就其招用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记录资料;劳动者的考勤记录等举证;

15.其他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


开庭


如上所述,在向劳动仲裁机构递交材料并获得受理后,很快就会接到劳动仲裁机构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与此同时一般还会送达《开庭通知书》,告知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因此,在仲裁程序启动之后,当事人除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提交或者补充证据以外,最重要的就是准备开庭。

(开庭通知书)


简单说,仲裁开庭最主要的是两件事:质证和回答询问。

质证,是指当事人在仲裁庭主持下,对其他当事人所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辩驳的活动。通俗地说,就是自己要对别人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别人也要对自己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这一环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仲裁庭最终会综合各方当事人发表的质证意见以及证据本身,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最终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作出裁决。

回答询问,是指回答仲裁庭(仲裁员)提问的问题。实际上,我们的庭审活动基本上还是采取纠问式的,也就是由仲裁员发问,然后由被问到的当事人进行回答。那么,仲裁员会提问什么问题?当然是仲裁员关心的问题,而且是他们基于自己对本案的认识,认为很重要、必须要搞清楚的问题。而这些提问和回答都是要记入庭审笔录,将来作为认定事实或者作出裁判的根据的。可以说,对于仲裁员提问的问题回答的怎么样,是会影响案件结果的。甚至于在一个问题上怎么陈述,直接决定着案件的胜与败。

这里说一点题外话,从侧面介绍一下仲裁员提问的环节。像我们这样有经验的律师,往往可以通过仲裁员提问的问题推测出他们就某一事项最终可能会如何裁决。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在一个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案件中,如果仲裁员向当事人询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多少,是不能确定最终的裁决是支持还是不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但如果仲裁员根本连问都没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多少的问题,那基本可以确定最终的裁决是不大可能会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了。

当仲裁员问完问题之后,如果当事人对于事实没有需要补充的,一般庭审就结束了。如果有辩论意见的,可以再要求发表,或者庭后提交书面意见。而我们律师则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针对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重要的问题全面而系统地写成代理词提交仲裁庭。至此,该做的工作基本完成,就等着最终的裁决了。


裁决


很多人都喜欢问一个问题,那就是“打劳动仲裁需要多少时间”,换个说法就是“申请仲裁后多长时间结案”。

这其实得分情况来说。如果是调解结案的话,开庭前、庭审中都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仲裁调解书。根据规定,仲裁调解书只要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是裁决的情况,根据规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应当在45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下应当在60天内结案。当然,如果在审理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后,还有可能会中止案件审理或延期审理。

至于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也分为两种:一种是终局裁决,另一种是非终局裁决。所谓终局裁决,就是“一裁终局”的裁决。但这其实只是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对劳动者而言却并非“一裁终局”,只要劳动者不服,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而用人单位对裁决不服却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能是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情况下,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所谓非终局裁决,是相对于终局裁决而言的,具体来说就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任一方当事人对该裁决不服,都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起诉。而只要任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该裁决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启动并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处理了。

一份裁决究竟是终局裁决还是非终局裁决,一般会在裁决书文末说明的。



不管是作出终局裁决还是非终局裁决,只要送达仲裁参加人,仲裁程序就算是终结了。

以上便是仲裁程序的流程以及主要的环节。当然,除此以外,其实还有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委托鉴定等事项,以及如果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仲裁申请怎么办、逾期未作出裁决怎么办等问题,限于篇幅,本文就不再谈了。可以说,以上介绍的是仲裁活动最主要的环节和工作,只要把这些环节把握好,把最主要的工作做好,对于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来说,就已经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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