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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问题解答

2019-11-03 15:39浏览次数:3092次作者: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问:如何在仲裁阶段申请仲裁机构委托鉴定?

答:当事人提请仲裁机构委托鉴定的,应在仲裁庭审辩论前向仲裁机构提出,并说明鉴定的目的和内容。鉴定事项要与待证事实存在关联或对待证事实有积极意义。

问:申请仲裁机构委托鉴定的费用如何承担?

答: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方向鉴定机构先行垫付,案件处理终结后,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方负担。鉴定结果不明确的,由鉴定申请方负担。

问:鉴定期间,仲裁案件还审理么?

答:自仲裁机构决定准许鉴定申请之日至鉴定工作完结之日,仲裁机构将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止案件审理。

问:申请仲裁机构委托鉴定的,如何确定鉴定机构?

答:当事人可自行协商确定证据鉴定机构。无法自行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当事人可将此情况告知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将在收到告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当事人到庭指定鉴定机构。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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