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工伤> 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在二00四年一月一日后死亡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问题的复函

2019-11-01 16:28浏览次数:3763次作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在二00四年一月一日后死亡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5]436)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在二00四年一月一日后死亡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问题的请示》(吉劳社医字[200426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1996101日前(即《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施行前)发生工伤没有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死亡的,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由你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发文机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

文号

劳社厅函〔2005436

发布日期

2005.12.12

生效日期

2005.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劳动法律法规网

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