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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及第十六条第一项如何理解的答复

2019-11-01 09:08浏览次数:4089次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及第十六条第()项如何理解的答复

 

(2004〕行他字第1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4336号《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及第十六条第()项如何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复。

 

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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