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5 11:33浏览次数:3026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陈桂云是否属工亡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5〕134号
中山大学:
你校人事处委托我厅认定你校附属第一医院管理干部陈桂云是否属于工亡的材料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所述,陈桂云于2004年11月30日下午约3时,在办公室摔倒,被来访的本院退休职工发现右侧头部有一约三指定包块,且有头痛呕吐症状,随后进本院急诊室,诊断为头皮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少量),同日下午6时40分收入神经外科Icu区治疗。12月8日被诊断为:(1)急性冠脉综合征,心功能不全;(2)心瓣膜病换瓣术后;(3)蛛网膜下腔出血后;(4)糖尿病。12月9日晚11时30分抢救无救死亡,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被诊断为急性左心衰、肺水肿。
此类情况若发生在《工伤保险条例》所调整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中,不能认定为工亡。理由是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症病死亡或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供你校参考。
二OO五年二月十八日
发文机关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文号 |
粤劳社函〔2005〕134号 |
发布日期 |
2005.02.18 |
生效日期 |
2005.02.18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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