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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志是否属因工死亡的复函

2019-12-14 21:12浏览次数:2899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同志是否属因工死亡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0435

 

湛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你局《关于×××死亡事故认定的请示》(湛社保[2000]97)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民警无论值勤或备勤都属于执行勤务,是由组织上安排的组织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同志出事当晚,未经组织安排,自行在派出所休息,不属执行勤务,其在休息时意外坠楼死亡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

请做好家属的解释说服工作。

000年十一月十五日

 

 

发文机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粤劳社函〔2000435

发布日期

2000.11.15

生效日期

2000.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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