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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界定是否自愿性失业问题的复函

2019-12-10 16:54浏览次数:3005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界定是否自愿性失业问题的复函

 

粤劳杜函〔2000159

 

开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你局《关于职工除名、开除是否属自愿性质问题的请示》(开社保宇[2000]04)收悉,现函复如下;

按《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府令第49)第四十二条规定,因自动离职而被除名的,按自愿性失业处理;因其它原因被除名或被开除的,按非自愿性失业处理。

000年六月二十日

 

 

发文机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粤劳杜函〔2000159

发布日期

2000.06.20

生效日期

2000.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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