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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问题的复函

2019-12-07 16:23浏览次数:2964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441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解决离退休职工相关待遇的请示》(石化股份粤人[2004]53)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按粤老通[2003]4号文以及粤府函[2003]271号、[2003]311号文规定,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是生活补贴而非基本养老金,发放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而不是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统筹支付。上述文件对享受生活补贴的离退休人员所属企业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你公司参加所在市()养老保险统筹的下属各公司并不属于文件规定的范围。因此,其离退休人员不能执行上述文件。

二、你公司要求参照粤老通[2002]2号文件给离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事宜,我厅已专文请示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复后办理。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发文机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粤劳社函〔2004414

发布日期

2004.05.31

生效日期

2004.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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