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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工种问题的复函(2004)

2019-12-07 16:08浏览次数:3013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特殊工种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4249

 

中国石化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

你厂《关于给予广州石化有毒有害工种享受提前退休的申请》(中国石化广州人[2003]46)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申请》所附广东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所涉化验分析和污水处理工种,超出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我厅将于近期转报劳动保障部审批。

二、《申请》所附两份文件及你厂725日所报《广州石化特殊工种劳动岗位一览表》尚未能说明你厂职工档案所列工种名称与特殊工种名录不相对应的问题,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清理和明确。具体要求:

()所报工种岗位实际从事工作、劳动条件应与原特殊工种名录的相符,不能超出名录范围;

()所报工种岗位情况应包括企业俗称、规范名称、基本工作条件、与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文件对应的项目;

()所报工种岗位与原特殊工种名录无法直接对应,劳动条件不完全相符的,应提供劳动条件监测报告。

按以上要求进一步清理的情况请尽快送我厅养老保险处,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解决。

三、你厂有关工种经清理确定为特殊工种的,相关职工可按本人实际到达退休年龄的时间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须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的工种,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为特殊工种的下月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此复。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发文机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粤劳社函〔2004249

发布日期

2004.03.31

生效日期

2004.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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