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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华侨农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9-12-07 15:54浏览次数:3156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认真做好华侨农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467

 

各有市关劳动保障局(社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批转省计划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快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2001]62)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华侨农场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02]365)文件精神,我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3]59),对落实省府62号、365号文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操作办法。上述三个文件下发以后,大部分市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能从“三个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筹措资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省政府规定的实施时间启动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统筹工作,较好地保障了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但目前仍有部分市未能按省的要求筹措资金,或基金到位后未能及时启动侨场职工纳入当地养老保险工作,致使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为了确保他们能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现就其养老金发放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未能按粤劳社[2003]59号文件要求计发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地区,必须在春节前按新的计发标准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今年1月的养老金,所需资金由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垫支,待省补缺基金到位后冲减。

二、凡是未启动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统筹工作的地区,务必在今年第一季度前全面启动,按规定将所属职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

相关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促使市财政分担的一次性补缴费用早日到位,做好启动侨场职工纳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和补发20031月以来的养老金待遇差的基础工作。

省厅将于春节后会同有关部门对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统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专题上报省政府通报情况。

二00四年一月二十日

 

 

发文机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粤劳社函〔200467

发布日期

2004.01.20

生效日期

2004.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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