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7 15:49浏览次数:3079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退伍军人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4〕49号
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如何确认和计算98年7月1日以前退伍军人还乡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军人的缴费年限及养老金的请示》(佛劳社养[2004]3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应属于“中人”范围。对于1998年6月30日前曾在部队服役,退伍后没有出现按国家规定应从重新参加工作起计算连续工龄的情况,1998年7月1日后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其服役期间应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此复。
二00四年一月十七日
发文机关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文号 |
粤劳社函〔2004〕49号 |
发布日期 |
2004.01.17 |
生效日期 |
2004.01.17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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