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社会保险> 广东退休规定

关于退伍军人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2019-12-07 15:49浏览次数:3079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退伍军人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449

 

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如何确认和计算9871日以前退伍军人还乡9871日以后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军人的缴费年限及养老金的请示》(佛劳社养[2004]3)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1998630日前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应属于“中人”范围。对于1998630日前曾在部队服役,退伍后没有出现按国家规定应从重新参加工作起计算连续工龄的情况,199871日后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其服役期间应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此复。

二00四年一月十七日

 

 

发文机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粤劳社函〔200449

发布日期

2004.01.17

生效日期

2004.0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劳动法律法规网

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