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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2019-12-06 21:29浏览次数:3076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规范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粤劳社〔200350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

近来我省部分地区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计发和定期调整方面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损害了部分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个别地方还由此产生了不稳定因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两个确保”有关文件精神,巩固和加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现就规范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计发和待遇定期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和年度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的重要工作,是“两个确保”的重要内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及其严肃性.增强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及时了解并解决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和调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坚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层层落实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责任。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凡是未严格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及粤府办[2002]6号文的有关规定计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实行年度调整,或者变相拖欠养老金的、要通过明确发放责任,6月底前坚决予以纠正:凡未按企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机关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以及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要说明原因并制定补救计划。于6月底前改正。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做好养老保险待遇核实工作。今年5月底前各市、县()要完成自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待遇核实记录,由各市于6月底前将自查的情况书面报我厅:下半年省厅将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凡未制定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再次发生此类问题的地区,要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知会当地党委组织部门。

00三年四月十五日

 

 

发文机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粤劳社〔200350

发布日期

2003.04.15

生效日期

2003.04.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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